潍坊高新区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齐鲁人才 . 2014-09-16发布

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潍坊高新区公开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见附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4年9月15日—9月17日(截止下午5点)。

(二)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wfgx.gov.cn)“通知公告栏”,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填写完成后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

(三)资格审查:

1、地点:潍坊高新区第二孵化器西南副楼一楼西侧门(潍坊高新区潍安路与健康东街交叉口西北角,可乘坐30路、76路公交车至终点站下车)。

2、时间:2014年9月16日—9月17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3、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及证件:①《潍坊高新区公开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在职在编人员须征得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选调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④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与网报时同底,贴报名登记表下方)。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资格。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到其他招聘岗位。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请于2014年9月18日10:00—17:00登录http://www.wfgx.gov.cn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

(一)笔试

笔试分为公安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部分,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报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判定,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百分制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当场宣布,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体能素质测评

按照考试总成绩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选。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有关规定执行。凡是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体检和考察政审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应聘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40元、面试考务费为70元。

四、体检、考察政审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员的依据之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程序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潍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享受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有关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事宜,将通过潍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wfgx.gov.cn)发布。

本简章由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潍坊市健康东街6699号第二孵化器主楼816室。

咨询电话:0536—8786675、805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