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昌乐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正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本科学历人员须是昌乐常住户口或昌乐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在昌乐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人员不限户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
4、本科学历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定向招聘岗位不限年龄;
5、定向招聘岗位限在昌乐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和在昌乐服务(或昌乐生源)的“三支一扶”人员(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考核合格)报考。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或辞退的人员;上学期间受相关处分未解除或因处分不能在规定学制内获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身体不健康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昌乐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9月16日—9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山东省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十四楼(昌乐县孤山街203号)。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生源地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专业类别有其他要求的需提供相应证件),填报《昌乐县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已就业的人员须提交用人权限部门(单位)的同意报考材料(面试前仍未提交的,视为弃权);
2、“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组织部或“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服务期限和考核结果证明;
3、每人限报一个专业类别,不能跨专业报考;
4、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研究生岗位和计划聘用7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相关专业同意调剂的可以进行调剂。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交纳笔试考务费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须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两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成绩。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4年9月27日上午9:00—11:00。
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9月26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研究生岗位和计划聘用7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交纳面试费70元。
面试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岗位适应能力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等额组织考核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主要采取查阅档案、单位鉴定等方式进行,侧重于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因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岗位,不再安排递补。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拟聘用人员按报考专业类别确定工作单位,专业类别相同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取工作单位,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次序。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
整个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由中共昌乐县委组织部、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将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36—6221449 中共昌乐县纪委
0536—6712380 中共昌乐县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0536—6235279 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询网站:
http://www.changle.gov.cn 昌乐县政务公众网
http://rsj.changle.gov.cn 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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