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市平原县广播电视台招聘6人公告
齐鲁人才 . 2014-08-26发布

为适应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确定,平原县广播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人(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专业要求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德州户籍或生源;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

6、无违法乱纪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2、在读高校学生,且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3、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统一时间和地点集中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5日至8月30日。

2、报名地点:平原县广播电视台。

3、报名时提交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

4、考务缴费:参加笔试人员每人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参加面试人员每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5、注意事项:(1)报名时须由本人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和《事业单位招考诚信承诺书》。(2)每位报考人员限定申报一个岗位。(3)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本人务于规定考试时间前一天,持身份证和缴费单据到平原县广播电视台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4)在招聘期间,参加招聘人员报名时所登记留存的手机号码要正确,不要更换手机号码,并保持在开机状态,确保联系畅通。否则,因联系中断延误招聘,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整个过程。由招聘单位组织人员对所有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招聘。

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依本人意愿,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

三、电视播音主持岗位面试

报名参加电视播音主持岗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笔试前须先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2014年9月6日。

面试地点及要求:详见《电视播音主持面试通知书》。

面试分试镜和通用能力面试两个环节。

(一)试镜

通过现场播报稿件的形式测试应试人员的形象气质、音色音准、画面效果、播音技巧等。试镜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每人限时20分钟。试镜成绩在每个场次结束后当场公布。

(二)通用能力面试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沟通能力。通用能力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每人限时10分钟。通用能力面试成绩在每个场次结束后当场公布。

(三)面试总成绩确定

按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总成绩,其中,试镜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60%,通用能力面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40%,试镜、通用能力面试原始成绩按比例折合后相加即为面试总成绩。试镜成绩、通用能力面试成绩及面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参加笔试。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4年9月14日

电视播音主持岗位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0:30;电视新闻记者、电视节目后期制作岗位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

(二)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每个岗位均考一科。

1、电视播音主持岗位考试内容为电视播音主持基本知识、新闻写作等。

2、电视新闻记者、电视节目后期制作岗位考试内容为新闻采访基础知识、新闻写作、摄像知识、后期包装制作等。

每个岗位考试内容合为一套试卷,满分为100分。

(四)公布笔试成绩、确定电视新闻记者、电视节目后期制作岗位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电视新闻记者、电视节目后期制作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各招聘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因放弃面试资格等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五、电视新闻记者、电视节目后期制作岗位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9月21日。

2、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内容和形式:面试采取通用能力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工作所必须的基本能力素质,包括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每人限时10分钟,面试成绩在每个场次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

六、总成绩汇总公示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在平原县电视台和县政府网站同时公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七、体检

各招聘岗位按招聘计划数,分别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按面试成绩优先的办法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由县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应参加体检人员到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负担。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和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拟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因放弃考察资格和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拟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九、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534-4213355、0534-421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