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济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现役军人;(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根据济宁市批准计划,这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5名,其中:教育类岗位200个,卫生类岗位30个,综合类岗位35个。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4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见附表。
3、报名要求:报名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用人单位要按简章规定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下载《2014年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贴一寸免冠照片1张)、《诚信承诺书》,由本人填写相关内容。报名期间考生本人持毕业证、报到证(已就业考生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无二代证者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其它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三支一扶、支援西部考生、大学生村官考生,省级优秀毕业生、特困考生、独生子女考生持相关证件,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材料审核通过的,填写《考生花名册》,并到市就业局服务大厅进行信息采集(包括身份证识别和指纹采集)。考生不能报考多个岗位,如报名过程中改报其它岗位,需到原报名点注销报名资格。报名时交纳报名费每人40元。
为确保择优聘用,教育类、卫生类、综合类专业要求相同的岗位,予以整合归并。考生报名时只报到专业(类别),不报具体岗位。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省选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以及邹城市招聘的“市选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2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为减轻特困家庭应聘人员负担,应聘人员报名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报名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应聘人员,提交邹城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高校核发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根据规定核减。
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教育类岗位考生于2014年8月29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综合类、卫生类考生于2014年9月4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考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教育、卫生和综合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教育类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基础、教师职业道德及教育法制等(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笔试内容按小学、学前分别命题);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包括:医(药)学基础、医学伦理学、医风医德及卫生法规等;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末名同分考生一并进入面试。因入围考生放弃产生的面试职位空缺,依次进行递补。
因合并职位进入面试考生数量较多,笔试结束后将组织合并职位入围考生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进入面试考生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分为教育、卫生和综合三大类。教育面试采取说课形式进行,卫生类面试采取面试答辩形式进行,综合类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特困考生、“省优”考生、独生子女考生。
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后,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入围考生放弃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参照《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六、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且应聘资格复核无误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同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所招聘单位性质列编,工资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本简章由邹城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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