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年继续面向社会为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16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中师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五)具有教师资格证(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不限);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泰安市常住户口或新泰生源(研究生及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限);
(八)在新泰市服务、目前在岗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不限户口和生源;
(九)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属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除外)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新泰市。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8月19日9:00-21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8月20日9:00-22日16:00。
报名及考务查询网址:http://www.xintai.gov.cn(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具体学科岗位要求见附表)。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应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初审。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规定的查询时间范围内登录该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4年8月22日16:00前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需下载打印《新泰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4年8月25日—8月27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4年8月22日上午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政工科(新泰市青云路961号)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主管部门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我省、市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2010、2011、2012年招募或选派的);我省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的;2013年度服役期满退伍,符合我市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市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可以报考“定向岗位”。符合报考“定向岗位”的毕业生可放弃报考“定向岗位”,根据报考条件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选择“定向岗位”的不能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定向岗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定向岗位”的,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应于报名期内到市教育局(青云路961号)政工科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时应携带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团中央制作的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上述各类证明材料须由出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提交《新泰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报到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的毕业生须持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如不能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视为自动放弃。在新泰市以外地区参加工作后又辞职报考的人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属企业的应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有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同意的辞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时间应在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之前。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材料的时间应在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之前。
报考定向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进入面试的,还应出具现场资格审查时要求的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新泰市教师公开招聘。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4年8月28日上午。
笔试具体时间、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内容: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所报学科内容、现行教材内容及教法;“定向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和教法等内容;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和专业知识。
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学科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1:2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该学科的面试人员,所剩的计划调剂到同一学段的其他学科。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考务费为70元。
面试内容: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所报学科的现行教材;“定向岗位”人员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教育理论素养、教学基础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面试内容为答辩、试讲等方式。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核
根据招聘学科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学科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如同一招聘学科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贫困生、省优秀毕业生等顺序确定人选。对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根据总成绩从同一学科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医院由市教育局确定,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结束后,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
五、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根据其填报岗位,按照所报学科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聘用单位,如所报学科岗位已聘足,服从调剂的人员可在所报学科剩余岗位中按成绩高低的顺序进行挑选,对不服从调剂造成的空缺可根据总成绩从同一学科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对拟聘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发放《教师招聘通知书》,凭《教师招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服务协议,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整个招聘过程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新泰市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简章》由新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7224687、0538—725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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