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东阿县乡镇事业站所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
齐鲁人才 . 2014-08-06发布

根据东阿县乡镇事业站所工作需要,参照《东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聊城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2014年度东阿县乡镇事业站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计划内招生,非师范类和非医学类(研究生不限)大专以上学历,尚未正式就业。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缴费、现场初审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4年8月11日—8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

东阿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会议室。

(三)报名方法

报名时,应聘人员持本人毕业证、报到证、有效期内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各一份(东阿政务网下载并如实填写)、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经工作人员初审合格的,当场拍照备案,作为资格审查的原始依据。

(四)费用缴纳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80元,报名时现场缴纳。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大学生,报名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五)准考证领取

已报名人员应于2014年8月17日—8月18日,持缴费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3倍,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阅卷的方式,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试题委托异地命制印刷。

笔试时间:2014年8月20日上午8:30—11:00。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1.5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东阿县政务网和县政府第二办公区公示。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评委全部异地聘请。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等额递补。在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凡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实后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分组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东阿县政务网和县政府第二办公区公示。

四、考核和体检

考核体检人员确定后,由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考核、体检。因放弃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凡应聘人员无故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拟聘用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的,由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全县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一)考核

考核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及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体检原则上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除特殊情况经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经纪检监察部门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635-3289114

监督电话:0635-3289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