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工作需要,2014年招远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电视主持人2名(男1名、女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电视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符合电视出镜要求,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视视力均在1.0以上;
(三)全日制国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2014年全日制国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其他报考人员,大专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9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报名时须已取得国家承认的一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具有较强的节目策划和语言组织表达能力;
(六)其中国内应届毕业生(指2014年当年毕业的学生,下同)报考须于2014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可报考相应符合要求的岗位,但报名前须已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七)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参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和公务员招考回避有关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0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报考条件参加应聘。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及联系电话: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对报名时恶意提供或填写虚假信息资料扰乱报名秩序的及伪造学历证件(证明)和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应聘人员需先下载《招远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电视主持人报名登记表》(附件),按照填写说明(附件)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于2014年8月4日——2014年9月15日发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并将相关证件和材料(具体见下面所列)在2014年9月15日前邮寄到招远市广播电视台,考生因材料寄错地址或邮寄途中丢失等所造成的后果,招聘单位概不负责。在2014年9月15日前招聘单位未收到证明材料或收到的有关证明材料不齐的,视为报名无效。
(2)联系方式。山东省招远市温泉路100号招远市广播电视台,邮编:265400,联系人:栾志娟,电话:0535—8165828,电子邮箱:zytv8165828@163.com。
2、考务信息查询网址:http://www.zyld.gov.cn(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如该网站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转,请登录备用网站:http://www.zhaoyuan.gov.cn(招远政务网)。
3、报名需提供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须邮寄至招聘单位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3张(背面事先注明姓名)、个人作品DVD、近期全身彩色免冠照片1张、普通话等级证书、新一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学位证、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及本人简历。除此之外,定向、委培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及其隶属的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尚在服务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须提交服务单位及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个人人事代理证明信。证明信式样附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最迟于面试后二日内提供。
邮寄材料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普通话等级证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等证书邮寄复印件或扫描件;户籍证明、照片、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等其他证明资料须经有关部门加盖公章后邮寄原件。
4、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结束后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者的年龄、学历等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最终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取消招考计划。经审查符合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在指定网站发布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名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发布名单时一并通知)填写亲笔签名的《应聘招远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缴纳考务费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面试每人每场7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镇低保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时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其中:城镇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交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确认和减免考务费用。
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随时登陆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关注查询相关信息,因考生原因未看到相关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考试
招聘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
(1)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一科,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法律常识、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思想品德等基础性知识。
(2)时间:2014年9月20日上午:9:00—10:30。
(3)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不低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参加面试。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大学生,已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和减免笔试考务费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可免收面试考务费。
面试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采取现场主持和上镜主持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及专业工作技能。考生凭准考证和新一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总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集中向参加面试的考生宣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不合格(即面试总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总成绩占7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最终聘用的,按面试总成绩排序;面试总成绩仍相同的,再按上镜主持成绩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组织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笔试加试,以加试后的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确定出体检、考核人员。
(三)体检和考核
按招考计划,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参加体检、考核的人员名单在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进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由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除特殊情况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复检的,视为弃权。对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主管机关组成工作组,具体负责审查及考核工作。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如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国家对招聘岗位考核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核资格等情况造成的岗位空缺,从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招聘主管机关审查人事档案或有关材料后,符合本《招聘简章》规定的,在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招远市人力资源和和会保障局备案,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其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其中拟聘用人员是应届毕业生的,还须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于正式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如果不能如期毕业,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报到后经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在公示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也不再进行递补。凡在招聘过程中经查实有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以及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将由招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招远市事业单位人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三、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登录“招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http://www.zyld.gov.cn)了解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招聘主管机关取消其本次聘用(考试)资格,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招远市事业单位的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以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zyld.gov.cn)发布的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招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
咨询电话:
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5—8216837
招远市广播电视台 0535—8165828
监督电话:
招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 0535—823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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