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上级下达的增人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9名,山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shandong/)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应聘微山县妇幼保健院、微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山县结核病防治所、微山县人民医院、微山县中医院、微山县再生障碍性贫血研究所和其他县属事业单位的考生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
2、应聘乡镇、街道卫生院的考生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微山县的未就业毕业生,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未就业毕业生不限生源、户籍。(非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夫妻一方系我县人员,本人户口迁入我县的县外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报名考试。)
3、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4、大学专科、本科学历考生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5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7、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8、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4年8月5日至8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微山县实验小学(县城东风路41号)
应聘人员需亲临现场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原件报名,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婚入我县人员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及复印件。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考生报名时,按照岗位要求报到具体招聘岗位;对于部分岗位要求相同的予以整合归并,考生报名时报到岗位类别,不报具体单位。报考岗位一经初审确定,不得变更。报名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面向服务我县期满的“支医”毕业生单列计划不受比例限制。)
报名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经审查证件合格后,考生领取并由本人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花名册》、《诚信承诺书》,缴纳报名、考务费40元,核发《准考证》。为减轻特困家庭应聘人员负担,应聘人员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
根据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的人员,含2012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普通考生报名的材料外,参加“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出具县级选聘主管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报考其他县属事业单位和卫生系统财会类、计算机软件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卫生专业知识,包括:医(药)学基础、医学伦理学、医风医德及卫生法规。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4年8月23日上午8:30—11:00
笔试考点:微山县第一中学
(二)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相同岗位聘用计划在10人(含)以上的为1:2;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分为综合类和卫生类,综合类包括其他县属事业单位和卫生系统财会类、计算机软件类岗位。综合类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卫生类面试采取面试答辩等形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同类岗位(综合类、卫生类)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根据济人字〔2008〕31号文件精神,服务我县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留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的,经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推荐,可免考试,通过体检、考核直接聘用。
四、体检、考核与岗位确定
根据招聘计划,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特困家庭毕业生(以报名时所交证件为准)、报名学历高低、省优秀毕业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的顺序确定(均指报名学历层次学习期间获得的,以档案、证书为准)。如仍不能确定顺序,采用加试的办法。加试内容、时间另行通知。在递补、挑选确定岗位时,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以上办法确定顺序。
体检、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考核的方式进行,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提出复检,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考核合格者,依据招聘岗位要求和招聘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挑选招聘单位。考生挑选确定招聘单位并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确定单位时,考生应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确定招聘单位必须由考生本人进行挑选,时间另行通知,届时不到场挑选的视为弃权,取消聘用资格。不按要求挑选的视为弃权,不得再挑选其他招聘单位。因不到场或放弃挑选造成的空缺,不在体检、考核合格范围外考生中进行递补。按照考生确定的招聘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天。公示期内要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能提供相关依据。
五、聘用与管理
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聘用制,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被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后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坚持原则,坚持招聘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22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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