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中区教育|卫生系统招聘公告
齐鲁人才 . 2014-06-30发布

根据枣庄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的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将2014年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报考教育系统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8年7月4日至1996年7月4日期间出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8年7月4日至1996年7月4日期间出生)。报考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8年7月4日至1996年7月4日期间出生)。全日制专科学历,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3年7月4日至1996年7月4日期间出生)。报考卫生系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硕士、博士研究生(硕士、博士研究生读硕前均需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本科学历不得为函授、自考等其它学历)年龄在18周岁至38周岁(1975年7月4日至1996年7月4日期间出生)。

(五)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其他条件。

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工作经历”是指从事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同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为2014年7月4日,以周年计算。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7月4日9:00-7月6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7月4日9:00-7月7日16:00。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资格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4年7月5日9:00-7月7日16:00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4年7月13日9:00-7月14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报考卫生类高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用。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此类报考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4年7月7日9:00—11:00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华山路139号)现场办理减免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留存原件)和低保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留存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至2014年聘用或续聘合同到期的)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对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定向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不再定向招聘,定向招聘岗位转为普通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定向招聘岗位,核减掉的定向招聘岗位转为普通招聘岗位。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简章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

报考教育类岗位进入面试(说课)的人员,在面试(说课)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取得面试(说课)资格的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说课)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到区人才市场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需进行加试确定拟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加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报考卫生类高层次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名单在网上公布,按指定时间到市中区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

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还需提供报到证。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及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主管部门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根据这次招聘岗位(专业)的特点,将招聘岗位(专业)分为三类:

A类:教育类岗位。

B类: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

C类:卫生类高层次专业技术岗位。

教育类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说课)。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只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卫生类高层次专业技术岗位只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上午9:00-11:30。

笔试科目:教育类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相关知识及应用等,主要考察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教育类岗位招考计划未涉及到的学科且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可自行选择学科报考。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

笔试地点为区驻地学校。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二)面试(说课)

进入面试(说课)人员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岗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进入面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按照岗位类别分类进行。

中小学教师的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

说课的内容根据学科和岗位特点确定,采用百分制。主要考察应考人员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运用教育教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教学态度和教学思想等教育教学的素质。说课使用市中区现行小学教材。报考物理、生物、化学学科的说课使用小学数学教材,报考文综合(历史、地理、政治)学科的说课均使用小学语文教材,其他则按照所报考学科使用小学教材说课。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说课时间为10分钟。

幼儿教师的面试主要考察应考人员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以及做好幼教工作所必备的基本技能。主要考查的内容为唱说跳写:从教材中抽选一首歌曲演唱、讲一个故事、自选表演舞蹈一个,时间共8分钟。编写教案一篇(含命题绘简笔画一幅,从教材中选取),备课时间为40分钟。

面试(说课)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说课)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说课)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以学科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别按照招考计划确定拟进入考核、体检人员。若遇到最终分数并列情况,笔试分数高者优先。面试(说课)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C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面试采用百分制记分,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考生面试分数相同,需进行加试确定拟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加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其中报考教育类岗位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

面试考务费为70元。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原则上应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教育类岗位体检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卫生类岗位体检参照人事部、国家卫计委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或用人单位、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自理。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教育类岗位对考核、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报考学科及报名后重新核定的招聘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定招考单位。受聘期间,执行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此次招考的教育、卫生类聘用人员在市中区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服务期限未满提出辞职或调出的,按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4〕2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