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齐鲁人才 . 2014-06-27发布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等规定,2014年莱阳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2014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其他报考人员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7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要求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81年7月7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六)具有烟台市常住户口。以下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1、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烟台市生源的2013年、2014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3、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基层服务毕业生”),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服务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至2014年聘用或续聘合同到期的)应聘的。

(七)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国家统招全日制毕业生的岗位。

(八)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面向基层服务毕业生招聘岗位仅限于以下人员报考: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服务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至2014年聘用或续聘合同到期的)应聘的基层服务毕业生。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应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14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14年7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日之前取得。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0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莱阳市事业单位的处理。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4年7月7日9:00-7月9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7月7日12:00-7月11日16:00。

缴费时间:2014年7月7日12:00-7月10日16:00。

报名网址:http://www.lysrsj.gov.cn/(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lyedu.org.cn/(莱阳市教育体育局网站)。

http://www.sdlywsj.gov.cn/(莱阳市卫生局网站)。

(二)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准确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网上初审:审核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后至7月10日16时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审核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7月10日15:00前向指定的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报名系统于7月9日16:00自动关闭。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2014年7月7日12:00-7月10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后,招聘岗位要求不参加统一组织笔试的考生于2014年7月21日9:00-7月22日16:00下载打印《2014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其他人员于2014年7月16日9:00-7月17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2014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说明的考试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于2014年7月7日-7月10日上午11:00到莱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莱阳市金水路7号)3号楼4层408室(录用调配科)办理笔试考务费减免手续。相关材料包括:城市低保人员可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大学生可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就业服务卡的,可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向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毕业生”招聘岗位核减的计划调整到同类别非定向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莱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或报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人员(含招聘岗位要求不参加统一组织笔试的人员),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陆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要求不参加统一组织笔试的人员不需提交)、填写完整的《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基层服务毕业生除携带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不受户籍限制的除外)、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2014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未派遣的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不受户籍限制的除外)、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

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交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不受户籍限制的除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个人人事代理证明信)等。

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面试前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体检考核前提供。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审查通过的,可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莱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如发生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与报名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招聘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招聘岗位要求不参加统一笔试的,网上报名并通过初审后可参加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

1、笔试科目

卫生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卫生法律法规、卫生基础知识》和《卫生专业知识》两科。《卫生专业知识》笔试内容:西医临床、麻醉、病理诊断、预防、检验、影像、口腔、精神卫生、妇幼卫生等职位统一使用西医临床试卷,中医临床、针灸推拿等职位统一使用中医临床试卷,护理职位使用护理试卷,中药、西药职位使用药剂试卷。

教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教育专业知识》两科,《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教育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所报科目高中知识。

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材料分析》两科。《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思想品德、法律常识、时政方针等基础性知识。《综合材料分析》主要考察考生分析理解、信息提取与整合、逻辑判断与创新等方面的能力。

笔试结束后,各报考类别岗位按《卫生法律法规、卫生基础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占40%,《卫生专业知识》、《教育专业知识》、《综合材料分析》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分类别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成绩在莱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进入面试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岗位计划在4(含)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5-10(含)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10人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二)面试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试题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单独命制,采取结构化面试、综合素质答辩、专业技能考评、实际操作以及试讲(说课)相结合等不同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及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招聘岗位要求不参加统一笔试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与考核范围人员,体检与考核按招聘岗位计划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进行。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体检与考核的,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依次按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组织专家对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五、体检与考核

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核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国家对招聘岗位考核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

六、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组织上根据报考岗位及本人情况分配到相关事业单位。公示不合格、未及时报到、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招聘主管机关取消其本次聘用(考试)资格,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莱阳市事业单位的处理。

咨询电话:

卫生类:0535-7286793。

教育类:0535-7269935。

综合类:0535-3365512。

监督电话:0535-3365513。

公告、公示网站: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ysrs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