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立医院始建于1958年,是1993年评审通过、2013年首批复审通过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枣庄市医教研和技术指导中心。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26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6日以后出生)。
4、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计150人。
具体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时间:2014年5月26日—29日(8:30—11:30、14:30—17:30)。
地点:枣庄市立医院门诊五楼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632—3288012、3288049。
报名时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证、医用设备上岗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应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二寸彩色同版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和实际报名人员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时,确定初选人员。进入初选范围的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
3、考试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对初选人员进行考试。根据这次招聘岗位的特点,将招聘岗位分为两类:A类—卫生专业岗位。B类—非卫生专业岗位。具体分类情况见附件。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4年6月7日上午9:30-11:30。
A类笔试科目: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含康复)、药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含放疗)、护理学、针灸推拿六类分别命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国家法律法规、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和科技知识等基础知识。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60%计入总成绩。
在笔试成绩中加学历绝对分,直本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学历加6分,非直本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学历加4分,直本本科学历加3分,非直本本科学历加1分。按最高学历一次加分,不累加。
笔试成绩(含学历加分)在医院网站和宣传栏公布。
(2)面试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医院网站和宣传栏公布。
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枣庄市立医院网站)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考核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采用百分制记分,按40%计入总成绩。
面试考务费为70元,领取面试准考证时收取。
(3)面试结束后,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学历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A类岗位在总成绩中加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证或所报考岗位必需的医用设备(CT、MRI、NMI、LA、CDFI、DSA)等上岗证绝对分2分。具有多个证件者,只取一项加分。
考试总成绩(含加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分类确定。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医院网站和宣传栏公布。
4、考察体检
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含加分)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5、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枣庄市立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受聘人员,按《枣庄市立医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缴纳社保金。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