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芜市: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长效机制
齐鲁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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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3发布
近日,山东省莱芜市政府印发了《莱芜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规定从4月1日起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进一步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市政府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人社、财政、住建等16个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交流情况。
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欠薪多发行业建立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具体标准为: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2%缴存工资保证金,同一用人单位最高缴存额度为1000万元;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0%缴存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少于10人的单位,按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标准缴存工资保证金。发生欠薪情况时,使用工资保证金发放工资。
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市、区财政分别安排应急周转金600万元和500万元,在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生活困难时,垫付农民工临时生活费。应急周转金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因核销造成资金不足的,由同级财政安排资金及时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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