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日常民主监督工作机制,特向社会公开选聘党风廉政建设特邀监督员。
一、特邀监督员主要职责
按照区纪委监察局工作部署,对市中区各单位开展党风政风监督,通过工作检查(明查暗访),敦促协助存在问题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对社会关注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和干部队伍勤政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于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有较广泛的社会基础,接触面广,愿意为群众代言,服务群众,甘于奉献,不计较报酬。
2、理解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对现行党纪政策法规有一定了解。
3、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工作和活动。
4、具有良好个人道德,处事公道正派。
5、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政策水平,具备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有建设性、操作性的合理化建议的能力,能够胜任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三、特邀监督员权利
1、参与监督或调查全区党政机关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实施意见,反对“四风”以及政风行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政策规定、工作要求等情况。
2、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投诉问题的办理情况,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列席有关反腐倡廉方面专项活动、专题会议,参与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和民主评议活动。
4、在巡查中发现本区工作人员违反廉政、勤政等规定行为时,可出示特邀监督员证,当场纠正或直接向区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5、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并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四、报名时间
4月21日-4月30日。
五、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发送电子邮件至jzsfyx@126.com。
2、现场报名:直接前往君山路321号区政府三楼(区纪委党风政风室)。现场报名者需携带包括报名表(1份)、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两寸彩照(2张)等有关材料。
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区纪委监察局将根据有关选聘条件及工作需要确定聘用者予以正式聘请。
如果您热心我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又符合聘请的相关条件,欢迎加入到特邀监督员队伍中来,联系电话:308324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