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高级人才公告
齐鲁人才 . 2014-04-16发布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2014年青岛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人才53名(详见《2014年青岛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人才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招聘岗位年龄条件以其岗位具体要求为准(详见《计划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4月21日9:00—4月29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4年4月29日9:00—4月30日12:00。

查询时间:2014年4月29日9:00—4月30日16:00。

具体办法: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青岛市卫生人才网站(http://www.wsrc.cn),点击左侧“考试信息”栏目下的“2014年青岛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重报、多报将被取消报考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保持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事业单位。

(2)资格初审:市卫生局组织各招聘单位于2014年4月29日至4月30日进行网上报名初审工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请务于2014年5月5日16:00之前下载打印《青岛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高级人才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2、发送电子邮件报名

网上报名结束后,可采取用电子邮件发送个人简历的方式继续报名,发送个人简历除包含基本个人信息外,还应注明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电子邮箱地址:wsrczp@126.com,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报名简历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名单在青岛市卫生人才网站公布。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考核范围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现场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4年青岛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人才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2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与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业绩证明和身份证等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2014年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和其他实行网上签约的省市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核资格。

现场资格审核后,分招聘岗位,按照审核通过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选。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法进行,考核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卫生局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内容在青岛市卫生人才网站上另行通知。

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的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2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采取增加笔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体检考察。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

六、诚信调查

应聘人员体检考察合格后,实施诚信调查,符合规定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和诚信调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等原始资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考核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现场资格审查、考核方案、考核成绩、体检考察和诚信调查等信息在青岛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qdphb.gov.cn)和青岛市卫生人才网站(http://www.wsrc.cn)公布。

3、政策咨询电话:0532-82876209、8289201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2-82892016。

监督电话:0532-85912523。

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