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博兴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齐鲁人才 . 2014-04-16发布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和滨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部分县直事业单位急需工作人员,现结合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0名,县金融工作办公室2名。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2014年博兴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表现好,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身体健康,滨州市户籍,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1984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户籍不限,年龄35周岁(1979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

4、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要求和其他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和有关材料

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报到证。报考有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历证明。需提供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安全评价师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件。各种证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报名审核后现场退还报名者)。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打印报名登记表并签名承诺。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

(二)现场初审

资格审查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报名登记表和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

(三)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按照指定地点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进入面试人员,面试费每人7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特困大学生,持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报名现场办理减免手续。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4月21日—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服务大厅(新城二路东、博城一路南)。

咨询电话:0543--2399556。

准考证的领取:2014年4月28日凭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服务大厅(新城二路东、博城一路南)领取。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总成绩比例为笔试占50%,面试占50%。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4年4月3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文写作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http://www.sdbxrc.com公布。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参加笔试的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二)面试

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面试。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7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如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再重新组织面试,确定总成绩排名。总成绩排名后,在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服务大厅前张贴公示,以接受群众监督。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人选,并组织体检和考核。体检在县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主要是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及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聘用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服务大厅(新城二路东、博城一路南)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人社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人社局审批。聘用人员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和人事代理制度。

监督电话:博兴县监察局 0543--2395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