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人民医院因工作需要,向社会招聘护士24名(含助产士4名),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二)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三)年龄26周岁以下(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有护士执业资格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二、招聘人数及要求
(一)护士,20名。要求护理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民办院校除外),有两年三级医院工作经历者可放宽至全日制专科学历。
(二)助产士,4名。要求助产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事宜安排
(一)网上投递电子简历,邮箱:hszp6279075@163.com。
简历要求:
1、以Word格式的附件发送。
2、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格式要求:学历-毕业学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3、填写招聘报名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4月2日—4月14日。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医院人事科(门诊楼五楼西侧,电话6279075)。
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招聘报名表一份。居民有效身份证、毕业。
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出具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者需提交所在医院出具的工作证明。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招聘办法
(一)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后,审查合格人员统一参加考试。
(三)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采取百分制,其中笔试60%、面试40%。最后根据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由于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医院承担。
(四)体检完成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
五、待遇
录用人员以合同制形式聘用,试用期半年。录用后,医院办理个人档案、劳动关系等手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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