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农民工领工资将有《办法》可依(图)
齐鲁人才 . 2014-04-01发布

一直以来,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怎样才能让农民工的血汗钱不再付之东流?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制定出台了《济宁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管理办法》,凡是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和非建设领域欠薪多发行业用人单位,将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将于4月26日起施行,农民工到时不用再担心领不到工资啦!

建筑领域用人单位最高缴存额度1000万元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适用于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和非建设领域欠薪多发行业用人单位。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及非建设领域欠薪多发行业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在开工前缴存,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在出现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后缴存。工资保证金实行分级收缴和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责任主体部门负责工资保证金收缴和日常业务经办,财政部门负责工资保证金的监督管理。

工资保证金到底应缴存多少?该办法规定,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2%缴存工资保证金,同一用人单位最高缴存额度为1000万元。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0%缴存工资保证金。使用农民工少于10人的,按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标准缴存工资保证金。

逾期不支付 用保证金支付工资

当用人单位发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经责任主体部门或劳动监察机构查证属实后,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使用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建设领域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建设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承包工程范围内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出现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时,使用总承包企业缴存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另外,当确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后,用人单位可以向责任主体部门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责任主体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确认,并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财政部门将工资保证金本金和利息一次性退还缴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