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李沧区公开招聘公安交通协勤队员简章
齐鲁人才 . 2014-03-14发布

根据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和文明创建工作需要,根据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李沧大队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动派遣协议约定,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60名男性公安交通协勤队员,现公布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适应公安机关工作需要,服从组织安排管理。

3、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部队退役军人除外)。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同等学历,部队退役军人优先。

5、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1986年2月28日以后至1996年2月28日以前出生,部队退役军人适当放宽)。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家族或本人有遗传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其它法律规定不适合应聘的情形。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办法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网上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4年3月15日-19(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李沧区人力资源市场院内,地址:李沧区果园路17号。

联系人:王守坤。联系电话:66572374 87891727。

3、报名所需材料

请有意报考的符合条件的居民持有效证件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须带《李沧区公安交通协勤队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相关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部队服役证明材料(士兵证)等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同版免冠彩照4张。上述材料原件用于现场资格审查,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以备核查。

4、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请凭本人身份证到李沧交警大队(地址:李沧区京口路51号)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招聘工作中,全程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登记。如发现所提供资料有不实者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通过电话联系本人领取《准考证》。

(四)体能素质测试报考人员须经体能素质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招聘考试。体能素质测试项目男性为1000米和引体向上。体能素质测评采取百分制方法,按照3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公安交通协勤队员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成绩为100分,主要测评考生的语言表达、反应应变、思维敏捷、行为举止等方面能力,测评采取百分制方法,按照70%的比例的计入总成绩。

(六)体检、政审面试结束后,根据体测、面试情况和岗位数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不低于招聘职位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员,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政审工作由招聘部门统一组织。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中体检和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政审、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考试成绩、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布,不再单独通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3天。

三、聘用待遇

拟招聘人员为劳务派遣制公安交通协勤队员,被聘用后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合同期限为二年。被聘用人员集中派遣至交警支队李沧大队从事有关工作,日常管理考核由交警支队李沧大队负责。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具体为:聘用人员的劳务派遣费用为每人每月2200元,其中包含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单位及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险)。此外投保意外伤害险(用工单位承担,每人每年投保493.5元)。

四、考核办法

依据考核办法将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每月一考核,对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协勤队员按人均400元的标准进行分档奖励(“合格”以下则不予发放)。同时,发放相应的其他补助。非市区人员根据情况可以考虑食、宿问题。

五、有关说明

1、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2、报名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3、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集中封闭培训。

5、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考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