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菏泽巨野县县直中学教师招聘简章
齐鲁人才 . 2014-03-13发布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改善县直中学教师队伍结构,根据省、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有关文件规定和2014年增人计划,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中学教师40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2014年巨野县县直中学教师招聘计划为40名。具体招聘计划、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2014年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技能、身体素质及其它条件。

(三)2014年7月前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3月25日至27日。

报名地点:巨野县教育局一楼会议室。

(二)报名办法: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持有效证件到以上报名处报名。

2、每人限报考一个学科,不得兼报,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或申请教师资格所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现场信息确认:

1、报名人员必须进行现场信息确认,不参加信息确认者按弃权对待,信息确认与报名同时进行。信息确认时需提供下列证件: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在校期间所获得的荣誉证书(不超过3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学习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3倍,按报名实有人数参加面试,不及格者不予聘用。报名人数多于以上比例的,按照以下条件依次确认进入面试范围:①本科为师范类毕业生优先,②起点为“直本”的毕业生优先,③研究生毕业学校为“211”工程者优先,④2014年应届毕业生优先,⑤年龄小者优先。

3、根据以上信息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范围,面试人员名单在巨野县人事人才信息网、巨野教育网公布。

四、面试

面试根据审查情况分学科进行,各学科面试时间、地点在巨野县人事人才信息网、巨野教育网公布。

面试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说课内容、节次顺序临时抽签确定,教材统一准备。说课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五、体检考核

结合各岗位招聘计划和说课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有关证件、学校推荐材料等进行审核。

因体检、审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按说课成绩在报考本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时进行体检、审核。

六、公示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招聘过程中的报名、面试成绩、进入体检审核名单、聘用人员名单分阶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七、聘用方法及待遇

根据面试、体检和审核结果,按各学科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自主选择应聘单位,如名次并列则①本科为师范类毕业生优先,②起点为“直本”的毕业生优先,③研究生毕业学校为“211”工程者优先,④2014年应届毕业生优先,⑤年龄小者优先的顺序聘用,并在巨野县人事人才信息网、巨野教育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被聘用人员凭县人社、编制部门发放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事业单位增人列编批复》到县教育局办理相关派遣手续,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签定聘用合同,纳入县事业编制,享受本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被拟聘用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先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毕业报到后再办理有关就业手续。省外高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根据鲁人办发〔2007〕163号文件,到省、市办理有关手续,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关手续,取消聘用资格。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不合格者终止聘用。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成立由县纪检监察、编制、人社、教育等部门组成的巨野县县直中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九、监督检查

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将通过巨野县人事人才信息网、巨野教育网及其他媒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县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明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招聘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巨野县事业单位的任何招聘考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干扰招聘工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本《简章》由巨野县县直中学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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