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东港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保工作者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环境工程专业,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具有东港区常住户口(不含市内高校区外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现役军人以及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能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3月10日至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兴海路50-1号),联系电话:0633-3663390。
报名要求:报名时携带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3张,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委托他人报名者,被委托人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经审查合格人员填写《东港区2014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缴纳考务费40元。
在资格审查中,关于招聘条件中的“具有东港区常住户口”的范围,按以往有关规定界定。
2、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写作。考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时间120分钟。
笔试时间为2014年3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请于3月14日工作时间内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区人社局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沟通应变、形象气质等方面的情况,实行百分制。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按规定收取。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考核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张榜公布。考核体检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核、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经招考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3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招聘人员由主管部门管理,实行聘用制,档案由区人才交流中心托管,试用期三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期一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所聘人员工资待遇按《东港区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实施办法》执行,聘用当年度月工资为1580元,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
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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