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的重要部门,肩负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加强和改善机构编制管理、配置党的执政资源的重要职责。为适应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滨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拟从全市选调生中公开遴选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数量
滨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1名,主要从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遴选范围
滨州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中使用国家行政编制、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担任副科级以下职务(不含副科级)的省、市委组织部选调生。
三、遴选条件
1、中共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工作扎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具有2年以上县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3月7日)。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7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5、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6、具有较强文字功底,在市级及以上报刊、网站发表过文章。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和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信(县区选调生由县区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出具),以及《滨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在市级及以上报刊、网站发表的文章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4年3月7日—3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滨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支部(滨州市黄河五路385号市政大楼729室)。
联系电话:0543—3162975。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达不到3:1的,取消遴选计划。
3、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履岗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资格审查合格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5、体检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的,进行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体检合格者,由滨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录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因发现问题造成的职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遴选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或者有不适应工作岗位等特殊情况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
考试有关信息在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网站(www.bzzzb.gov.cn)、滨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www.bzbb.gov.cn)公布。
未尽事宜由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3—3162975
监督电话:0543—3163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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