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幼儿园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副园长。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2、坚持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灵珠山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分管教育教学副园长1人。
三、招聘范围
青岛市辖内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从事幼教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1、热爱幼儿教育工作,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较强的组织、协调、指导及沟通能力。
2、熟悉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有班主任或教研组长工作经历。
3、遵章守纪,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与责任心。
4、具有学前教育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具有园长资格证者优先录取。
5、年龄在35周岁(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或论文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8周岁(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6、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
五、招聘程序及安排
(一)报名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
2014年3月11日至3月12日止,上午9:00—11:20,下午13:30—16:00。
2、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表,提供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西路689号灵珠山街道办事处组织办402房间,联系电话:86833243。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办及中心幼儿园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电话通知)。
(三)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取现场答辩形式,每位应聘者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主要考查职业素养、专业水平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采取百分制计分。
(四)考察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七、待遇
具有事业编制受聘者享受原工资待遇不变并给予适当补贴。
非事业编制受聘者参照同等职级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八、其他事宜
为保证公开招聘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由开发区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灵珠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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