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经研究,决定为临淄区医疗保险处招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临淄区卫生系统所属区属医院及镇卫生院事业单位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满一年及以上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热爱医疗保险事业,责任心强。
(三)1978年3月12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
3、有应回避或其他不适合从事医疗保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专业)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临淄区医疗保险处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3月12日至3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二)报名地点:区医疗保险处一楼服务大厅(临淄区人民路农业银行大楼南门)。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临淄区医疗保险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2、本人签字的《临淄区医疗保险处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
3、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本人和单位签订且经鉴证的《淄博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张。
6、工作经验证明一份(参考格式见附件)。
7、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或派遣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聘用合同签订和工作经验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4年3月。
五、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结束后,最终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报名时,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凭笔试准考证和个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集中考试,统一阅卷。笔试科目为一科,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基础知识和相关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四)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所有进入面试人员范围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主要测试面试人选的综合分析、计划协调、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核。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分数不得低于60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应回避及报名资格复审等全面情况,根据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核人员的思想表现和业务能力。对弃权或资格审查、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后,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整个考试聘用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533-722313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33-7220357(区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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