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20人公告
齐鲁人才 . 2014-03-05发布

根据《市属卫生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托管聘用暂行办法》(潍人字〔2007〕7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托管聘用人员公开招考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计划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2012年、2013年以及2014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选派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应聘人员年龄要求: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要求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可适当放宽。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4年3月1日为截止日期。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14年托管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办法

招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包括面试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下同)、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10日9:00至3月11日17:00。报名地点: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76号潍坊市妇幼保健院门诊楼15楼会议室。

2、报名时应提交的基本材料:《2014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托管聘用人员公开招考报名登记表》、《2014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托管聘用人员公开招考诚信承诺书》各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1吋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另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2年、2013年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已经就业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

(2)2014年毕业生: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募通知书、服务期满证书或县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两个年度的考核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山东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确认通知书”、“志愿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选派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登记表》、服务期满证明或县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两个年度的考核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最高职称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8)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12年及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享受派遣期内毕业生政策,笔试成绩加5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9)省、市优秀毕业生需提交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笔试成绩加4分。

3、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并亲笔签名,要求内容准确,字迹工整。《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可在潍坊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下载。

照片:一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其余两张在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单位和专业并轻贴在《报名登记表》的右上角。

(2)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证件须提供原件、复印件,请提前做好准备)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

(3)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报考人员原则上由本人办理报名手续,确有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办的,被委托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签名。

(5)根据有关规定,考试采取回避制度。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或报考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参加笔试人员高于招考计划1:3的比例的,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考工作办公室确定。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笔试结束后2日内在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答辩两部分。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具备的基本技能,方式为现场操作等。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成绩在本场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2)面试答辩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和卫生行业相关知识,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

面试答辩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成绩在本场面试答辩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为保证面试答辩成绩的公平、公正,相同专业多个考场的采用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的面试答辩成绩,以平衡不同面试答辩室之间的分数。修正后的成绩作为最终成绩(现场公布的成绩为报考人员的原始成绩)。为了保证修正系数的有效性、准确性,在计算修正系数时,将异常分数(低于20分)去除。

面试结束后,按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答辩成绩成绩6:4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答辩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3、确定人选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初录人员。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对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初录人员名单,在潍坊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核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医院统一组织等额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组织对初录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仍有不合格者需从其他岗位人员中依次递补的,须经市人社局、市卫生局批准。

(五)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在潍坊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聘用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和通过潍坊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单位签订的网上就业协议,到潍坊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三、相关要求及待遇

签订聘用合同后,按医院规定享受各类相关待遇。

四、咨询电话

0536-6225665。

五、监督电话

0536-8091610、8583121、8090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