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按照《“百名博士进东营”行动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根据岗位需要,现将2014年东营市事业单位选聘博士研究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限生源,不限户籍。
二、选聘岗位和数量
选聘博士研究生共82人。
三、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肯于吃苦,乐于奉献。
2、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协调合作能力、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3、已取得或今年内可取得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国外学习取得的学位、学历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定)。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35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紧缺专业年龄可适当放宽)。
5、符合选聘岗位专业等有关要求。
不在选聘岗位专业要求范围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采取个人自荐方式,将相关材料邮寄至东营市“百名博士进东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东营市政府大楼1322室,邮编:257091),由市引进办进行推荐。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提交推荐信息)
“百名博士进东营”行动常年接受报名,选聘采取集中组织选聘与定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14年首次集中选聘时间为6月份。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属个人自荐的,登录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http://www.dybb.gov.cn/)、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dylss.dongying.gov.cn/)下载填写《“百名博士进东营”报名登记表》。属单位推荐的,由推荐单位填写《“百名博士进东营”推荐表》。相关表格电子版同时发送至dybb1322@163.com,dyrcyj@163.com,邮件名称格式:应聘单位+姓名+毕业院校+专业。
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将报名登记表和应聘相关材料报送或邮寄应聘单位,由用人单位初审后报送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海外学习取得的学位、学历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定。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二)资格审查
根据资格审查分工安排,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情况。根据审查情况提出意见,由市引进博士行动办公室研究确定用人单位和面试人员。
对选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彻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面试
面试采取考核考察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确定。报名人数超过选聘岗位数量时,采用结构化面谈、专业测试及实际操作等方法确定拟聘用人选,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选聘岗位数量不能形成竞争时,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察,由市引进博士行动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可从进入考察范围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引进博士行动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编委办公室向用人单位出具《东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卡》,用人单位持编制使用卡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人员聘用、核定工资等手续。
五、人员管理及福利待遇
选聘的博士研究生纳入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管理,聘期为5年。聘期满不再续聘或聘期内自行辞职、调出本市的人员,不再具有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选聘的博士研究生,不再保留原职务级别,由用人单位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合理安排使用。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符合《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意见》(东发〔2010〕3号)要求的高层次人才,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
六、纪律要求
为保证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聘过程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
东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0546)8381630
东营市编委办公室监督检查科:8380101
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8387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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