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充实信访工作力量,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公开遴选5名基层公务员到市信访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人数
副科级职位1名,科员职位4名。
二、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各区(市)政法委(综治办)、信访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和乡镇(街道)机关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2011年以前(含2011年)参加工作,现在区(市)、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工作、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且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生,不受所从事工作的限制。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优良。热爱信访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2、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截至2014年3月3日)。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5、报考副科级职位,须担任副科级职务1年以上(任职时间截至2014年3月3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3月3日后出生)。报考科员职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3月3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遴选: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具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有关任职回避情形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遴选人员填写《枣庄市信访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反正面打印,一式两份),由干部所在单位推荐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区(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副科级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组织部门印章)1份,近期免冠同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于3月3日至3月7日到市信访办公室现场报名。地点:枣庄市新城区和谐路613号。联系电话:3314043。
(二)资格审查。市信访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确定并通知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得低于5:1,达不到5:1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该遴选职位或相应减少遴选职位计划。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法规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3月22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与遴选职位计划一般为3:1(若确定面试人选的最低笔试成绩有两人以上分数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以及开展群众工作、处理复杂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等。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进行。根据遴选职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副科级职位考察人选差额1名,科员职位考察人选差额2名。
考察人选确定后,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市信访局负责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登记材料是否真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根据考察情况按遴选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从已考察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市信访局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在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遴选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任职。考核不合格或者有不适应工作岗位等特殊情况的,回原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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