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日前,我市下发了《关于做好市区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要求,阶段性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0元并按学历层次增加补贴金额,本科每月5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00元、博士每月150元。
《通知》规定,阶段性租赁补贴的保障资格条件及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威海市区范围内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新就业职工;在威海市区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申请之日前3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通过租赁解决住房困难;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自毕业起不满5年的新就业职工。已享受本市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不列入阶段性租赁补贴范围。
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0元;按学历层级区分上调发放,本科每月5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00元、博士每月150元;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家庭月补贴金额=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申请家庭应保障面积+申请家庭学历层级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不重复享受补贴,学历层级补贴标准按家庭成员最高学历计算。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时,由申请人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办理申请手续,向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进行申报。用人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允许个人单独申报。申请时,应提交威海市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以及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申请通过后,住房租赁补贴将按月或按季发放。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保障期限不超过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条件的,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再继续申请保障。“本《通知》适用范围为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其他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
《通知》还规定,对领取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人口、婚姻、住房、学历等情况,将实行定期和动态复核,每年至少一次,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对因工作变动等其他原因而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应主动报送所在区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办理退出保障。
对于以虚假信息和材料骗领补贴的申请人,将取消其登记资格、停发并追回已领取的补贴,拒不退还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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