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出台残疾人就业奖励政策托起残疾人就业梦想
齐鲁人才 . 2021-01-15发布

就业是残疾人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渠道,为有效有力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市残联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出台了《聊城市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明确,用人单位每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享受残疾人岗位补贴。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即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1.5%,比例高出部分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标准享受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奖励。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达5人以上,或安置残疾人未达到安置比例但年审核定具有聊城市户籍残疾人数10人以上,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无障碍环境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给予无障碍改造费用的50%,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细则》明确提出,对吸纳具有聊城市户籍登记失业残疾人和毕业年度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按照每人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申请享受一次性残疾人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具有聊城市户籍的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以及利用“互联网+“等形式实现自主就业创业的,给予正常运营1年以上创业者不低于1000元的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经营场所租赁补贴连续不超过3年;第1年申请时属于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户的,经营场所租赁奖励可以延长一年,补贴可酌情增加。

《细则》还提出,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等第三方就业服务平台向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就业,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年龄段内具有聊城市户籍的残疾人就业且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推荐就业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按照每人不高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的标准申请享受一次性推荐残疾人就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