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的务工就业是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效的重要途径之一。记者日前从县人力社保局获悉,自2017年开展东西劳务协作以来,该局积极鼓励贫困人员到山东或在本地就近就地就业。截至目前,我县已累计向山东淄博转移就业贫困人员271人次(2017年20人,2018年69人,2019年79人)。
据县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该局提前与山东企业对接,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已转移贫困劳动力103人(其中46人为新增贫困就业人员),创历史新高。
“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其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输送到山东的贫困人员,每人最高可获补贴11300元。”据该局工作人员介绍,初次到山东就业贫困人员可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800元、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最高可获得以工代训补贴3000元、交通补贴1500元/年、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最高可获得就业补贴6000元。“非初次转移就业人员不再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以工代训补贴。”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除鼓励贫困人员到山东就业外,县人力社保局还将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新建(认定)就业扶贫车间、到山东援建项目就业等方式,支持贫困人员就近就地就业,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推升贫困人员就业技能和就业质量。
该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到山东就业的贫困人员申报补贴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申报时需将本人的身份证、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山东务工单位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者就业证明、本人在重庆市内申办的银行卡(存折)、实名制有效车票等资料交至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者就业证明中必须具备务工单位名称、从事工种(岗位)、务工起止时间、工资标准等信息。”工作人员提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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