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服务业在高质量发展中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促进全市人力资本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制定若干政策如下。
一、发挥专业优势,全力保障稳岗就业
1.保障企业用工。对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一、二级应急响应期间介绍技能型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其中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履约完成的,届时再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支持个体工商户用工。对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一、二级应急响应期间介绍人员到个体工商户落实用工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组织有序返岗。鼓励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取线上分散预约、集中组织、分批出行的方式,开展“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组织劳务人员来济就业。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一、二级应急响应期间,对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中组织运输劳务人员来济的,按照省内10元/人、省外2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运输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4.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介绍农村劳动力实现在本市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转移就业补贴,其中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履约完成的,届时再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转移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5.提升培训实效。依托各类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公共服务平台,引导我市用工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线上对接匹配服务供需,实现用工需求发布、组织实施培训和到岗就业全过程可记录、可比对、可验证。根据培训效果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给予培训补贴,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精准度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激励争创先进。对提供就业服务成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行业组织,优先推荐参选当年度“国家级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全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省级人力资源机构成长创新奖补项目”“省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重大发展战略奖补项目”等,获选后在落实省级扶持资金的基础上,给予1:1配套扶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鼓励转型升级,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7.完善注册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向人力资本服务业转型,允许人力资本服务作为行业名称进行企业注册,允许人力资本服务业企业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发展的内容登记企业经营范围。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势,研究制定人力资本价值出资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筹)、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8.支持产教融合。鼓励驻济高校增设人力资本服务业本科招生专业或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招生方向,与我市人力资本服务业企业开展校企联合人才培养、课题研究,设立人力资本产业研究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等。对产教融合效果好、取得显著成绩的合作项目,按照《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试行)》(济人才发〔2017〕7号)有关规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影响力大、预期效益好的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启动经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9.推动高端化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本服务业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享受研究开发财政补助。鼓励制定人力资本服务业标准体系,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当年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4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优化园区平台,完善产业发展生态
10.打造特色园区。创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特色发展园区并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列入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资助项目,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跨区县组团申报国家级产业园的,相关区县平均分配补助额。对获得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运营补贴的园区,市级财政再给予1:1的配套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11.推动园区升级。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向人力资本服务产业园升级,加强创新创业公共服务,打造“无忧创业”服务品牌。对经认定的人力资本服务产业园给予其服务设施智能化改造费用50%的资金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有关区县政府及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
12.建设国际化园区。规划建设全球人力资本产业中心,构建国际化人力资本服务网络,支持在境外设立人力资本服务基地。(责任单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13.提升平台功能。支持全国人力资本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对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优化升级的费用,连续3年按照200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14.举办高水平展会。定期在我市举办“中国·济南全球人力资本服务业大会”,将其打造成为高端自主品牌展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四、加强金融支持,推动产业能级跃升
15.推动产融结合。在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下设立规模5亿元的人力资本产业基金,增强资金放大效应,支持人力资本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成立人力资本贷款风险补偿金,鼓励人力资本产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济南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16.丰富金融产品。鼓励保险机构设立人才贷款保险产品,对设立该类产品的保险机构给予奖励。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创业保险产品,由园区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安排资金,为入驻人力资本服务产业园和全国人力资本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购买创业保险。(责任单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历下区政府)
17.创新融资模式。支持本地法人银行与股权投资公司合作开展业务,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探索开展面向人力资本服务业企业的“股权+债权”投融资服务创新,支持对国际人才及团队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吸引国际人才团队来济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筹)、济南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五、培育市场主体,提升产业发展活力
18.加大资金奖补力度。对新引进规模超过50亿元的人力资本服务业总部企业,按照对我市经济贡献情况,给予适当奖补资金。加快引进世界知名机构在济南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对引进上年度国际、国内综合指数排名前50位知名机构的园区,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9.创新政府购买服务。参照“创新券”模式,探索推行“人力资本服务券”制度,加大在人力资本服务领域的政府购买力度,为企业发展撬动市场需求。(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0.给予租金补贴。对入驻人力资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企业,按照实际租用面积,可连续3年给予租金费用30%的资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15元/月。(责任单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历下区政府)
本政策中所指企业(机构)为在济南市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机构)。本政策与其他政策重复或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扶持政策的,执行最高奖励政策,不重复执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特别注明有效期限的条款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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