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
齐鲁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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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6发布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山东省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的通知》,明确山东省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均可办理失业登记,享受“12333”式就业服务,并要求各地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等为由不受理相关就业服务诉求。
从失业登记对象具体条件看,“劳动年龄内”是指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内;“有就业要求”依据个人申请;“处于无业状态”依据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记录。在山东省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参照执行。
符合登记对象条件的劳动者,应本着便于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服务的原则,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这个通知要求,各级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按照分级分类制度,主动通过数据比对、走访调查等方式联系登记失业人员,变“人找服务”为“服务找人”。
登记失业人员可通过当地12333电话等线上渠道提出服务诉求转交登记地的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由登记地的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时提供“12333”式服务,即1年内至少开展2次政策对接、提供3次职业指导、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3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
通知强调,各级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即时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对材料或手续不全的,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后先行容缺办理,7个工作日内采取信息比对、实地调查等方式办结,并以适当方式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等为由不受理相关就业服务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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