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9%、增长基准线为6%、增长下线为3%……10月30日,吉林省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指导企业在岗职工的工资分配。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11月份,全国已有北京、天津、上海、山西、山东、内蒙古、陕西、云南、江西、贵州、辽宁、宁夏、吉林、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陆续发布了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从各地已公布的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情况来看,除了上海基准线为5%至6%、新疆基准线为5%以外,其余地区的基准线都在6%以上,其中北京基准线以8%至8.5%居首。
所谓工资增长基准线,一般是指企业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适用于生产正常发展、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此外,工资增长上线可称为预警线,适用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工资增长下线则适用于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
从各地公布的方案来看,在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方面,陕西为2%,上海为2%至3%,天津、云南、江西、贵州、宁夏、吉林为3%,北京为3.5%,山西、辽宁为4%。这意味着上述地区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可参照当地制定的下线调整。在上线方面,陕西、天津、山西、辽宁、贵州、宁夏达到最高的12%,云南、内蒙古为11%,北京、上海、山东、江西则未设置上线。
记者注意到,今年多地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上线和下线呈现温和调整状态。与2018年相比,今年辽宁省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和上线分别上调1%和2%;山西省今年的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和上线均下调0.5个百分点。
有人担心,工资指导线标准下降,会使到手的工资变少。对此,有地方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企业工资指导线略有下调,并非意味着工资“负增长”,而是工资涨幅较以往有所下降。只要3条指导线——基准线、下线、上线均为正数,就意味着政府指导的职工工资仍呈上涨趋势。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已经公布,但职工工资并不是“非涨不可”。对于经济效益特别不好的企业,一些地区明确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于下线。比如,宁夏明确,企业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经济效益明显下降,在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后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前三季度,人社部指导各地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下一步,人社部将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完善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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