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六个突出”扎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制度笼子
齐鲁人才 . 2019-05-10发布

近日,市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出台《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重点围绕“六个突出”,扎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制度笼子,确保就业补助资金安全、规范、有序运行。

一是在政策依据上突出一个“新”字。该办法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等最新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做出最新规范,使我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做到“有法可依”。

二是在保障范围上突出一个“全”字。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明确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支出。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明确主要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三是在操作流程上突出一个“细”字。办法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等各类补贴、补助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每项补贴、补助所需的申报材料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单位和个人补贴的项目实行实名制管理,申请人或单位提交的各类补贴申请材料,由各级人社部门扫描保存资料电子文档,通过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信息平台,全程进行信息化审核审批,建立和完善各项就业补贴资金信息数据库和发放台账。

四是在资金监管上突出一个“严”字。办法明确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办公用房建设支出、职工宿舍建设支出、购置交通工具支出、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普惠金融项下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相关支出、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法律规定禁止的其他支出。明确对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优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可重复享受。明确各级财政、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风险防控。建立就业补助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五是在事权、财权上突出一个“清”字。将原有市人社部门就业办直接办理的涉及对个人和单位的各项补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放到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有利于从严、从实落实各项补贴政策。

六是在扶持力度上突出一个“大”字。2019年起,市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不少于1亿元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全市就业和创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