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以下简称为《意见》)。1月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夏鲁青先生,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赵振国先生解读《意见》有关内容。
与以往的就业政策相比,《意见》聚焦“稳”、注重“实”、突破“大”,进一步丰富了我省稳就业的“工具箱”,打造了积极就业政策的“升级版”,是一份含金量非常高的政策文件。主要的政策突破,可以简要概括为“五暂缓”“六扩大”“三延长”“两提高”。
“五暂缓”:是指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与之前的缓缴政策相比,缓缴条件有所降低,由连续6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放生活费,调整为连续3个月以上。
“六扩大”:一是扩大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新增了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生活费补贴、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3项支出。二是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由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三险”扩大到补贴“五险”,增加工伤、生育保险。仅此一项,全省预计多支出5000多万元。三是扩大创业补贴受益范围,取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中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的要求。四是扩大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这一变化,使符合条件人员增加339万人。在原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基础上,再将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五是扩大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扩大至在校大学生。六是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至24岁失业青年。预计每年增加1.2万名补贴对象,增加支出2000余万元。
“三延长”:一是延长失业保险降费政策实施期限,明确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这项政策,仅2018年全省就少收125亿元(与3%费率相比),极大减轻了企业缴费压力,有力支持了企业发展。二是延长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政策期限,《意见》确定从2019年起省政府每年继续安排不少于10亿元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同时允许各市继续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三是延长创业孵化载体奖补期限,由一次性奖补调整为最长给予3年奖补。
“两提高”:一是提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由30%提高到50%。按照2017年的数据匡算,2019年预计返还接近20亿元。对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进一步加大返还力度,提出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二是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调整后,全省预计年增加贷款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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