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稳定和扩大就业20条
齐鲁人才 . 2018-12-28发布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20条措施。我省提出,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

我省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18%执行。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企业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我省提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具备两年以上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能力的统筹地区(含省本级),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企业享受返还政策时,不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我省还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其中,2019年12月31日前,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登记失业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登记失业人员每人每年5200元标准,定额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到期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

我省将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在不违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