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符合条件企业可获50%失业保险费返还
齐鲁人才 . 2018-12-03发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推进减税降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可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

  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开展减税降费专项督查,推动国家出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减税降费政策及我省已出台的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地。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结合国家有关要求和企业诉求,平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可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完善查处机制,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