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2年,山东将面向全省职业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培育认定10万名左右“齐鲁工匠后备人才”。省教育厅9月5日就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助力“齐鲁工匠”建设工程,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重大战略,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实施“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工程。“齐鲁工匠后备人才”是指主要面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强”产业,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求,由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共同遴选、共同培育、共同认定,能够弘扬齐鲁文化、传承班墨精神、精修技术技能、勇于创新创业、发挥示范作用,具有“匠气·匠心·匠技”的优秀职校学生。
“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工程的总体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构建常态化培育机制,建立各省级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指委)统筹管理指导、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协同培育的体系,到2022年,面向全省职业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培育认定10万名左右“齐鲁工匠后备人才”。
“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工作由各专指委分年度组织,自2018年起至2022年,每年遴选一批,培育期满后按时进行认定。培育对象主要面向职业院校二年级在校生,特别突出的一年级和三年级在校生可提前列入或补充为培育对象。培育期限一般为2年(2016级学生可为一年)。特别优秀的可依据“直接申报认定条件”,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缩短培育期限。今年的遴选将于10月启动。
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瞄准生产一线,与最新专业教学标准、职业标准和行业标准、岗位规范相对接,确保遴选、培育和认定标准清晰明确,尽可能具体化、可度量、可检验、可操作,为培育工程奠定坚实基础。
(二)质量第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价值理念,把培养高质量“齐鲁工匠后备人才”作为遴选、培育和认定的根本遵循,并贯穿到工作的各环节、全领域、全过程,确保后备人才顺利入职入行。
(三)立足实际。着眼于山东新旧动能转换实际,突出反映“十强”产业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及发展趋势,反映职业与职业教育未来发展方向,使之适应“齐鲁工匠后备人才”终身发展和山东的实际需要。
任务要求:
(一)做好培育对象遴选工作。各专指委要制定遴选方案,并在遴选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分专业或专业类制定遴选标准,指导各地、各职业院校按照遴选标准,选拔思想品德优良、综合素质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学生作为培育对象,系统开展培育工作。
(二)分专业(类)制定培育标准。各专指委要根据新旧动能转换需求,依据职业标准和行业标准、岗位规范,结合修订、升级中、高职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分专业或专业类制定培育标准。各职业院校根据培育标准,按照工匠成长规律,分专业或专业类制定专门培育方案,并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
(三)着力培养学生“匠心”。各职业院校要健全通识课程体系,加强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开设齐鲁文化、工匠精神等课程,并将工匠精神培育贯穿于专业课程及实习实训中;要设立一系列工作室,邀请劳动模范、技能大师、“能工巧匠”等担任兼职教师、德育导师,引导和激励学生敬业专注、精益求精、追求卓越;要推动优秀企业文化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打造体现职业文化、工匠精神的校园文化,潜移默化地培育“匠心”,涵养工匠精神。
(四)全面增强学生“匠技”。各职业院校要建立校企协同育人机制,通过集团化办学、校企一体化示范校和企业、现代学徒制试点、技能大赛等有效路径,提升培育效果。要健全专业课程体系,强化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加强实训教学,完善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环节,在实战岗位上与企业共同提升学生“匠技”,锻造、磨炼精湛技艺技能。
(五)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各职业院校要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并将相关大赛项目、教科研课题、创业实例等融入专业课程内容与教学环节。要围绕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技术创新和流程再造、生产全要素和产品质量提升,建立若干类创新创业团队,实施创新创业实践训练,开展技术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推动实训、研发、服务、创业紧密结合,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
(六)实施全过程考核认定。各专指委综合考虑学生平时表现、学业成绩、技能水平、成果作品、技术服务、创新创业等要素,分专业或专业类制定认定标准,并在学生毕业前夕组织开展终期考核认定,对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齐鲁工匠后备人才”证书。各地、各职业院校要在学生学业考核的基础上,按照认定标准,开展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终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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