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了新变化
齐鲁人才 . 2018-07-25发布

近日,记者从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了解到,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16日发布公告,对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贷款发放做出新规定。通知中对现行的租房提取公积金和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提取公积金的规定作出调整,并取消以重大疾病原因提取公积金的规定。

  出具证明的房屋租赁人 每年最高可提取24000元

  租赁商品房的,提取申请人提供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结婚证(未婚的填写《个人单身声明》)、配偶缴存地无房证明的,租赁期间该家庭户夫妻双方月房租不得超过最高限额1000元,每年(次)最高可提取额不超过12000元。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开具(打印)之日30日内有效。

  提取申请人能同时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房租完税票据(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租房提取额度的两倍,即年实际房租支出超过24000元的,按24000元提取。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提取申请人、配偶有本市购建房、还贷提取和公积金贷款记录;提取申请人、配偶有本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记录;租房费用由所在单位等支付,个人不承担费用;租住日照市区域外的房屋。

  在本规定执行之日前已按原租房提取政策提取的,自上次提取时间计算12个月以内不得按本通知规定重新申请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账户将被封存 取消以重大疾病原因提取公积金

  职工户口不在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与单位解除或终正劳动关系后,先由单位为其办理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繳存半年以上的,应为其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账户封存期间,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平年后若职工账户连续缴存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或该职工账户初始缴存日至提取申请日满两年,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迂移证明失业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办理销户提取。

  根据山东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著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提取范围,凡超出规定范围的非住房消费类提取要逐步规范”的精神,日照市现行的“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虑重大疾病提取”情形予以取消。

  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发放

  自2018年7月1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受理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此前已受理审批的贴息贷款,仍按原办法发放完毕。

  停止办理贴息贷款后,市公积金中心可根据资金周转情况,实行贷款轮候发放。市公积金中心应根据资金收支情况,每月安排贷款发放资金额度,对受理审批后办妥放款准备手续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担保手续办结后时间先后为序,进行排队等候发放贷款,抵押权证等手续办结时间相同的,按受理时间先后为序。

  实行贷款轮候发放后,首次贷款者优先安排。二次贷款办结担保手续时间满5个月的,视同首次贷款安排轮候发放,排序时间从第6个月的第一天算起。实行贷款轮候发放后,市公积金中心审批贷款时限10个工作日不变,贷款发放时间以公积金中心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