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齐鲁人才 . 2018-07-10发布

7月10日,记者从滨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和《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10日滨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发布通告,开展2018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工作,审核时限为2018年7月10日至7月31日(工作日)。

申报范围为滨州市全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2017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其中,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向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残疾职工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2、编制工资管理卡片或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2017年度 1月、6月、12月会计凭证原件和工资表复印件;

5、《机关、团体、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基本情况》;

6、《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请到滨州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下载,网址: www.bzcjrjy.gov.cn)。

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

滨城区:3213957 3185122

沾化区:7812063

惠民县:5328142

阳信县:8232986

无棣县:6780566

博兴县:2382520

邹平县:4353371

开发区:5089007

高新区:8139181

北海开发区:2258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