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发布
齐鲁人才 . 2018-07-02发布

山东省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确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向社会发布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及执行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来确定。2018年度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255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070.6元。下限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指导工资确定,2018年度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1730元,市直及其他县市区均为1910元。该标准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通知》要求各单位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职工无法签字的,单位需出具《住房公积金基数确认/调整承诺函》。此举是为了确保职工尤其是按照最低基数缴存职工的知情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自2011年开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向社会发布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实行“限高保低”政策,对于缩小缴存差距、维护低收入职工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