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8部门发布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
齐鲁人才 . 2018-06-27发布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人社厅获悉,为在事业单位引进、集聚一批青年优秀人才,充分发挥青年人才在推进人才强省战略、推动山东省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18年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实施“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青优计划”),面向海内外知名高校招聘青年优秀人才。

根据《通知》,“青优计划”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和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等十强产业领域,以及乡村振兴战略、海洋强省战略等对人才的需求,面向全球TOP200高校(参照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在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和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招聘博士研究生。对急需紧缺专业人员,经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省属事业单位应在编制或人员控制总量内,使用用编进人计划的单位还须在下达的用编进人计划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综合分析单位人才队伍实际情况,研究确定“青优计划”的具体招聘数量。

符合“青优计划”的人选需要满足啥条件?《通知》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科研、教育等公共服务事业;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核认定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

此外,“青优计划”采取校园招聘、网络招聘、海外招聘等灵活招聘方式,对招聘时间、地点等不作统一要求。依托“齐鲁之约”系列引才活动、“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中国山东海内外高端人才交流会和各类人才交流会,注重发挥山东省海外引才工作站、校友会、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驻外办事处等机构渠道作用,注重提高招聘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省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集中公布岗位、集中组织招聘;也可集中公布岗位,分批组织招聘。

《通知》要求,首先确定年度招聘计划。省属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需要,研究确定本年度“青优计划”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招聘方案包括岗位条件、招聘人数、招聘方式、考试考察方法、组织领导、纪律监督等内容,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审核同意,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其次,发布招聘信息。省属事业单位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在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官方网站、招聘面向的重点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网站和网络媒体发布具体招聘信息。对适合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岗位,可同时在www.sd-italent.cn、相关引才机构或平台的网站和网络媒体发布。

报名及资格审查可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在考试考察方面,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发展潜力,可采取答辩、试讲、专业测试、面谈交流、专家评价等形式,也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其中,经审核认定确需招聘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的,应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

最后,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经专家委员会评议,事业单位可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通过申请特设岗位的方式予以聘用。

《通知》还要求,各事业单位对“青优计划”人才要重点培养使用。优先安排承担重大课题、创新项目、科技攻关等重点任务。省自然科学基金对40岁以下青年人才的支持比例逐步提高到60%,提高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40岁以下青年人才资助比例,支持“青优计划”人才积极申报各类项目,逐步完善以基础研究带动青年人才成长的科技人才培养体系。

此外,从海外引进的“青优计划”人才,不受在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青优计划”人才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优先申报“泰山”“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青年科技奖。对有在国(境)外留学经历、回国后在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推荐参加“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

事业单位可结合财政综合补助,对“青优计划”人才中的博士按照在事业单位工作每满1年补助5万元,最高补贴3年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人才工作实际,对上述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由单位根据人选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为有利于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加快转化,将“青优计划”与“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紧密衔接。经单位同意,“青优计划”人才中的博士可先进入省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不少于2年的研究工作,在站期间参照“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人员,在站时间每满1年可向省财政申领一次补贴,标准为5万元/年,最高标准3年15万元(不再重复申领前文第三条中的相关补贴)。

高校、科研院所“青优计划”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扣除其处置过程中直接费用后,其净收入的70%以上可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收益分配事先有规定或者约定的,按照规定或者约定进行。

“青优计划”人才中,择业期(毕业3年内)来鲁工作博士在省内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贷款额度方面,可给予其适度政策优惠;未在所居住的省内城市购房的,可按照当地政策申请购买或租住人才公寓。

允许“青优计划”博士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随迁,按照自有产权住房、使用权住房等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落户。“青优计划”博士随迁子女入读幼儿园、中小学校享受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由实际居住地或事业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安排就读。博士配偶愿意在山东就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通过公开招聘、特聘等方式予以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