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招远市落实医保政策助力脱贫攻坚
齐鲁人才 . 2018-06-21发布

今年来,山东省招远市积极落实医保优惠政策,为贫困人口提供有力的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在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于特殊困难群体,2018年度以下的“特殊群体”,由政府代缴纳基本医疗费,个人不需办理任何参保缴费手续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残联负责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民政部门负责的孤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优抚对象,卫计局负责的计生特殊家庭夫妇,扶贫办负责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内的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医疗保障,做到了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同时,该市积极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对贫困人口进行精准政策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医疗费用每段补偿比例提高5%,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50万元。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在烟台市范围内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实现“零跑腿”。将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的多奈哌齐等44种药品的自付费用比例由15%下调至5%,减轻了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