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启动2018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认定工作。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将最高给予500万元奖补,这将有效引导我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提升孵化质量和扶持力度,帮扶更多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
全市不超15个 评审认定共五个环节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8年全市认定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不超过15个。评审认定工作分为单位申报、市级初审、集中答辩、实地勘验、公示认定共五个环节进行。评审认定实行百分制,其中集中答辩占50%,实地勘验占50%。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写《青岛市市级创业示范平台认定审批表》,并提报相关材料。对区市推荐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单位,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对市直部门(单位)、行业领军大型企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以及高新区、保税区辖区内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由申报单位直接上报。以上统一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延吉路38号)汇总,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经市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有关材料后,统一组织开展集中答辩和实地勘验,并根据综合得分进行排名,提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候选单位。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批准同意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认定为“青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青岛创业示范园区”。
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除符合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管理办法规定的主要功能和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认定条件。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厂房型基地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对入驻新技术研发应用、文化创意等创业实体占入驻实体总数达到80%以上的,建筑面积可最低放宽到3500平方米。2.入驻初始或初创期创业实体80户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300人以上。3.创业孵化基地有较强的成长性、可持续性,基地入驻率不低于85%;从认定起,每年创业实体存活率不低于70%;认定满2年后,创业孵化成功率不低于15%,认定满3年后,创业孵化成功率不低于30%。市级创业示范园区:1.入驻初创期和成长期创业实体80户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600人以上。2.创业园区有较强的成长性、可持续性,从认定起,每年创业实体存活率不低于80%;认定满2年后,入驻创业实体总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认定满3年后,入驻创业实体总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3.具备创业指导条件,围绕园区产业发展和创业需求,定期组织开展创业指导。
市本级直接认定的最高奖补500万
对市本级直接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市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奖补期限为3年,其中评估认定后第一年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以后每满1年根据评估复审结果给予基础奖补和绩效奖补,每年最高100万元。对区(市)每经认定创建1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市财政给予区(市)最高300万元奖补,其中给予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最高200万元奖补,市财政按区(市)投入情况分三年拨付各区(市);其余100万元专项用于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奖补,由市财政一次性拨付各区(市)。
《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以及《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管理办法》等文件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青岛市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模块,点击进入查询。
覆盖各类人群 创业孵化体系全国领先
近年来,青岛市在全国率先构建起覆盖农民、失业人员、大学生、高层次人才、军转干部、博士、院士等各个群体的全链条式创业孵化载体,截至目前,全市创业孵化基地达到96家,孵化载体面积达到328万平方米,在孵企业5680家,其中1家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11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7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对各类孵化载体最高给予500万元奖补(市级最高500万元,区市级最高300万元,街道级最高200万元),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创建创业孵化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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