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参保 济宁灵活就业人员也能缴纳养老保险
齐鲁人才 . 2018-04-28发布

为保障参保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今年市人社局继续推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以农民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兴业态从业人员为重点,对未参保人员和断保人员进行精准分类,加快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然而日常生活中,由于企业停产或破产,一些职工下岗失业,导致养老保险中断,按照规定,以职工身份补缴,须以劳动关系存在为前提,“原始工资发放表”是具有证明力的证据,如果没有该项证据社保机构不宜直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在没有确凿证据时,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确定是否有劳动关系。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基金征缴科副科长李清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遵循自愿原则,实行按年度缴费,即当年缴纳当年的费用。需要说明的是,灵活就业人员错过当年缴费期,就不能以事后追补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基金征缴科副科长李清刚:“很多参保人员一想到跨省转移接续社保关系都头痛不已,其实只是因为不了解这其中的程序而已,对于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只需要“三步走”,第一步到新参保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第二步到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第三步持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递交申请,即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