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台9大新政鼓励返乡创业
齐鲁人才 . 2018-03-23发布

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其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以及农产品初加工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昨日记者获悉,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加快发展农业“新六产”。

这些人员这些领域将重点支持

淄博市明确支持对象包括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的返乡下乡人员。重点支持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的返乡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有意愿、有能力下乡的城镇科技人员等。对国家结合新型城镇化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地区的返乡下乡人员给予优先支持。

以淄博市建设北部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区、中部休闲观光都市农业区、南部生态特色农业区“三大板块”集群,以及做大做强粮食、畜牧、果品、蔬菜四大支柱产业为重点,着力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初加工业,农机作业服务、农资配送、病虫害防治、农产品流通、农业信息咨询、农业废弃物处理等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发挥自身资本、技术、信息等优势,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此外,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各类电商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智慧农业。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开展创业创新,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实行产加销一体化运作,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价值链,塑造终端型、体验型、循环型、智慧型等新产业新业态。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向乡村旅游集群片区、特色小城镇、产业园区和科技园区等集中,培育产业集群和产业融合先导区。

9大政策鼓励返乡创业创新

简化市场准入。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改革,深化企业登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全程电子化登记”“双告知、双随机、一公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住所登记制度改革等商事制度改革。区县政府设立“绿色通道”,对进入创业园区的,提供集中办理证照等便利化服务。

创新金融服务。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个百分点,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业产业化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大力支持。

实施创业补贴政策。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且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按规定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开展创业创新。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完善社会保障政策。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

加强创业培训。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信息库,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项目,实施精准培训,提升其创业能力。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中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参加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加强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设。探索“一区多园”发展模式,依托现有各类农民工创业园、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等,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基地)。支持中高等院校、大型企业采取众创空间、创新工厂等模式,创建一批重点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孵化园(基地)。

强化信息技术服务。鼓励各类电信运营商、电商等企业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发信息应用软件,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提供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创业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