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日前,该中心印发了《菏泽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2018年1月1日起,在菏泽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要求社保缴纳一年以上,离职员工可自主缴存。
记者了解到,《办法》共分四章十六条,适用于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菏泽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
《办法》分别从公积金登记及账户设立、缴存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根据《办法》,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手续时,均需提供在本行政区内正常缴纳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社保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还有市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另外,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自由职业者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人员单位离职后符合条件的,可选择自主缴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开户缴存后又与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由单位代扣代缴。
缴存承担双倍比例 连续3个月未缴存将封存账户
对于大家比较关注的缴存比例,《办法》中也有明确说明。大众网记者了解到,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参照当年度《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标准,选择合适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承担双倍比例。
根据2017年6月1日印发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7079元,最高缴存比率为12%,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调整为2050元。最低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470元,最低缴存比率为5%,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调整为74元。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于每月20日前将足额住房公积金存入协议约定的银行卡中,由市中心各分支机构委托银行代收代扣。因代扣账户金额不足等原因造成连续3个月无法扣款的,市中心分支机构将自动封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受托银行自动停止代收代扣,如申请继续缴存,须向市中心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一次性补足所有欠缴金额。
注: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菏泽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
自由职业者,是指具有国家承认的执业资格证书,并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在菏泽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独立从事与所取得资格证书相关的职业,为社会提供合法服务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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