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山东省人社部门立足部门职责,在省直部门中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主体文件,构筑起具有山东特色的人社精准扶贫政策体系。
就业扶贫方面,山东面向3类人群实施3项就业补贴。面向就近就业的贫困人口,实施“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政策。“就业扶贫车间”与农村贫困人口签订承揽合同,并在12个月内给付达到当年省定贫困线标准以上报酬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面向托底安置就业贫困人口,实施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贫困人口,积极开发互助扶贫等农村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参照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面向跨区域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实施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对到户籍所在县(市、区)以外转移就业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创业扶贫方面,山东设立5.1亿元的创业扶贫担保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农村贫困人口,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3万元的“免反担保、免抵押”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
技能扶贫方面,山东实施2类免费培训政策。一是对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项目清单制度,执行灵活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推行培训期5天以内的“短平快”式职业技能培训。二是对贫困家庭子女,实行入读技工院校“五免一享”政策,即免除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免费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免费推荐就业岗位,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社会保障扶贫方面,山东省制定贫困人口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专项倾斜政策。实行政府为缴费困难群众代缴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提前5年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倾斜政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医疗费用每段补偿比例提高5%、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使用大病保险特殊用药不设起付线的倾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实行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倾斜政策。
人才扶贫方面,山东重点加强贫困地区4类人才队伍建设。针对高校毕业生,扩大“三支一扶”招募规模,自2017年起,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针对外国智力引进,在全省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设立“区域协调发展”引智专门项目,给予专项经费支持。针对基层公务员,将脱贫攻坚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规划,从2017年起到2019年,将贫困地区公务员全员培训一遍。专业技术人才层面,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公开招聘,以县(市、区)为单位,不分城区、农村学校岗位,统一招聘、统一分配,并向乡村学校倾斜,也可按学校组织招聘。
通过相继出台的配套“方案”,山东省扶贫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实现贫困人口脱贫约62万人,将238.3万贫困人口纳入居民医保保障范围,开发扶贫岗位190个,举办机关基础岗位和基层公务员“双基培训”等各类示范培训班17期,引导人才向基层和边远地区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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