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吸引鼓励返乡创业
齐鲁人才 . 2017-12-13发布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枣庄多部门联合下发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八项措施,全面吸引人才回流。

  据了解,此次措施将全面推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及国民教育同等学历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无论是否在就业择业期内,愿意在枣庄市就业创业的,可将户口落入本人档案所在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居住地所在社区集体户。

  而对于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的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一同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

  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职工劳动保险的技能人才,人人及其共同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都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由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转移落户备案证书,凭借备案证书,进城落户农民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及这三项权利的合法继承权不变。并取消全市范围内迁往城镇的户口审批,枣庄市范围内凡是乡村迁往城镇、城镇迁往城镇的,都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一站式当场结办,不需要再上报属地区(市)公安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