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齐鲁人才 . 2017-11-23发布

昨日记者获悉,为改革完善区县及以下基层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一支扎根基层、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服务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规定,实施社会人才机构引才奖励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引才机构,按照引进人才的类别和层次,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高学历人才向一线企业流动。

  意见规定,建立与各类人才和岗位特点相匹配的评价方式。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论文等倾向,提高工作量、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和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评审时,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非乡镇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适当放宽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学历要求,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最低可以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有要求的岗位除外。基层事业单位首次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同时,可以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实施社会人才机构引才奖励制度,对我市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及“双50强”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