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社厅日前发布《关于规范驻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招聘人员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规定驻济南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聘的公务员、事业编人员等,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均可落户济南。记者了解到,此类落户按照自愿随迁原则,随迁人员可选择在住房、单位集体户或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等地落户。
据了解,此项措施旨在简化规范驻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招聘人员户口迁移手续,营造良好的人才引进环境。根据通知规定,驻地在济南市(含济南市代管县)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配偶、未婚子女可按自愿原则随迁落户。
落户流程也十分简单便捷。驻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招聘人员到用人单位正式报到后,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审批或备案的录用聘用材料、用人单位出具的户口迁移介绍信,以及随迁人员亲属关系证明等到拟落户地县(区、市)级公安机关申请。拟落户地应按照自有产权住房、使用权住房等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选择,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规定,县(区、市)级公安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以及户口的准迁、迁移,并通知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其中,录用聘用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通知要求,新招录招聘人员的户口迁移,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重要保障。济南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公安局要本着为人才提供贴心、暖心、舒心服务的原则,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抓好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方便新招录招聘人员办理落户手续。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驻济高等院校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新招录招聘人员户口迁移的管理服务工作。要严格标准条件,严肃工作纪律,对审批或备案的录用聘用材料复印件、户口迁移介绍信等加盖单位公章,对出具的相关材料负责,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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